温馨提示
1、电子渠道发票开具:仅向缴费方式为移动充值账户用户开放。如果是家庭套餐、家庭统一支付、群组业务用户,则只限户主开具,开票发票为账户发票。
2、银行托收用户请到营业厅申请月结发票。
3、电子收据为客户办理业务时的收款凭证,客户办理可开具收据的业务时,可获得电子收据。
4、对于前期已经开具过的纸质发票或者纸质收据,目前暂不支持在电子渠道重新下载和邮箱推送等服务。
5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,用户开具增值税发票时,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“货物或应税劳务、服务名称”或“项目”栏次中。
6、查询结果仅供参考。如有问题,可致电10086询问!